代理记账 清理乱账 财税资讯 关于南大
政策法规专栏
江门注册公司注册资本“认缴制”坑太大了?
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2-08-02
    注册资本,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问题,也是第一个大坑。如今很多老板注册公司注册资本动不动就是100亿!难道注册资金越大越好吗?
    其实并非越多越好,企业应量力而行,既要考虑到自身经营的需要,又要考虑带来的法律与涉税风险!
微信图片_20220802093836
    先科普一下有关部门对注册资本的基本规定:2006年的新公司法修订后,注册资本可以不实缴和验资,改为认缴制:
1.注册资本的实缴没有期限承诺限制,“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”,请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;
2.注册资本没有认缴最低限额,也就是说理论上“一元公司”您自便,诸位土豪也请随意!
3.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,也就是会计上的“实收资本”,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,也不再需要《验资报告》。

    从而,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、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,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,在完全认缴制下“认缴不实缴”等于“认而不缴”、“可以不缴”。
    那么“认缴制”下,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?也无需担责吗?
    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判决:认清认缴的风险。
    案件回顾:注册资本2000万的某投资公司,实缴出资400万。新《公司法》股份认缴制出台后,增资到10个亿。在签订近8000万元的合同后,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400万元,并更换了股东。
    债权人在首笔2000万元无法收取后,将该公司连同新、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,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。2015年5月25日下午,普陀法院就该起认缴出资引发的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    裁判要旨: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,而不是永久免除,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,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,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。
6
    注册资本认缴制下,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,看似简单实操复杂,采用“正确姿势”十分重要,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意见,如果遇到难点问题,建议向专业的法务服务机构咨询。
    认缴制下不可任性而为,一不小心,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,望各位朋友三思。


免责声明:简讯内资料为网络资料整理,本公司明确排除因使用和引据资料而引起的任何责任,图片源于网络,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
编辑:

推荐资讯